1月25日,第六届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颁奖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。王轶、于志刚、付子堂、肖永平、应飞虎、王振民、王锡锌、周佑勇、熊秋红、李秀清等十人获得 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荣誉称号。罗培新等21人获得 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。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评选的目的是什么?参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?评选程序要经过哪些步骤?针对上述读者感兴趣的几个问题,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、第六届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方向。
评选杰出法学家,是中国法学会的一项重要职责。 中国法学会旨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,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,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。方向如此表示。
参评候选人主要应具备四个条件:一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我国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;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;三是学风严谨,品行端正;四是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,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。
评选程序包括初评、复评、终评三个环节。 方向以第六届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评选为例具体介绍了评选程序。初评由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、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、法学重点院校所等分别组成初评评选委员会,评选出本单位、本地区的候选人,各初评单位共推荐候选人111名。复评、终评,由第六届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评选委员会分别进行。其中复评由评选委员会的34位专家学者参加,按学科划分和候选人情况,复评分为6个评审组,确定41名候选人,进入终评评选。终评由评选委员会的37位专家学者参加,也按学科划分和候选人情况,分为6个评审组。再由各组召集人向评选委员会会议提交本组的候选人评审意见,简要介绍本组推荐候选人的情况,并回答提问。最后,经评选委员会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,从41名候选人中,产生10名第六届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,还评选出21名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获得者。
方向说,这次评选活动,始终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因而评选的结果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。
据介绍,自1995年开始,中国法学会已开展了六次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评选活动,第七届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评选将于2013年进行。